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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造价工程师《案例剖析》强化训练题

点击数:359 发布时间:2026-01-20 收藏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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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造价工程师《案例剖析》强化训练题

新政颁布,造价工程师考试困难程度会减少吗?2025年造价工程师考试有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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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剖析

1某工业项目厂房主体结构工程的招标公告中规定,投标人需要为国有一级总承包企业,且近3年内至少获得过1项该项目所在省优质工程奖;若使用联合体形式投标,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明确牵头人并提交联合投标协议,若某联合体中标,招标人将与该联合体牵头人订立合同。该项目的招标文件中规定,开标前投标人可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但开标后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使用固定总价合同,每月工程款在下月末支付;工期不能超越12个月,提前竣工奖为30万元/ 月,在竣工结算时支付。

承包商C筹备参与该工程的投标。经造价工程师估算,总本钱为1000万元,其中材料费占60%。预计在该工程施工过程中,建筑材料涨价l0%的概率为0.3,涨价5%的概率为0.5,不涨价的概率为0.2。

假定每月完成的工程量相等,月利率按1%计算。

问题:

1.该项目的招标活动中有什么不妥之处?逐一说明理由。

2.按预计发生的总本钱计算,若期望中标后能达成3%的期望收益,不含税价格应为多少?该价格按承包商原估算总本钱计算的价值率为多少?

3.若承包商C以1 100万元的价格中标,合同工期为11个月,合同工程内不考虑物价变化,承包商c程款的现值为多少?

4.若承包商C每月采取加速施工手段,可使工期缩短1个月,每月底需额外增加成本4万元,合同工期内不考虑物价变化,则承包商C工程款的现值为多少?承包商C是不是应采取加速施工手段?

参考分析1.该项目的招标活动中有下列不妥之处:

“需要投标人为国有企业”不妥,由于这限制了民营企业参与公平角逐,违反《招标投标法》规定的公平、公正的原则;

“需要投标人获得过项目所在省优质工程奖”不妥,由于这限制了外省市企业参与公平角逐,违反《招标投标法》规定的公平、公正的原则;

“规定开标后不能撤回投标文件”不妥,依据《招标投标法》,提交投标文件截止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不能撤回;

“规定若联合体中标,招标人与牵头人订立合同”不妥,由于依据《招标投标法》,联合体各方应一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2.办法1、

设不合税价格为x万元,则可得:

期望收益=不合税价格一总本钱一材料涨价本钱

1 000×3%=x|1 000|

解得x=1 063;

[或不合税价格=总本钱+材料涨价本钱+预期收益=1 000+1 000 ×60%× 10%× 0.3+1 000 × 60%×5%× 0.5+1 000×3%=1 063]

相应的价值率为:

/总本钱× 100%=/1 000×100%=6.3%

办法2、

a.材料不涨价时,不合税价格为:

总本钱×=1 000 ×=1 030

b.材料涨价10%时,不含税价格为:

总本钱×+材料涨价10%增加本钱=1 000 ×+1 000 ×60%× 10%=1 090

c.材料涨价5%时,不合税价格为:

总本钱×+材料涨价5%增加本钱=1 000×+1 000×60%× 5%=1 060

考虑材料各种涨价状况的发生概率,综合确定不含税价格为:

1 030×0.2+1 090 × 0.3+1 060 × 0.5=1 063

相应利率=/1 000=6.3%

3.按合同工期施工,每月完成的工作量为:

A=合同标价/合同工期=1 100/11=100

则工程款的现值PV=100/=100 ×{[11|1]/ [1%×11]}/=1 026.50

4.加速施工条件下,工期为10个月,每月完成的工作量Aˊ=1 100/10=110;

则工程款现值PVˊ=110/+30/11|4=1 031.53+26.89|37.89=1 02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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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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