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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房产估价师考试要紧考试知识点

点击数:434 发布时间:2026-03-17 收藏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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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房产估价师考试要紧考试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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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估价师注册:

为了加大对房产估价师的管理,不断提升房产估价师的水平,1998年,原建设部发布了《房产估价师注册管理方法》。
2025年原建设部对《房产估价师注册管理方法》进行了修改,并以原建设部令第100号重新发布。
2025年3月7日,经原建设部第8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原建设部发布了《注册房产估价师管理方法》,并于2025年3月1日起实行。《房产估价师注册管理方法》、《建设部关于修改注册房产估价师的定义

注册房产估价师是指通过全国房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或者资格认定、资格互认,获得房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并根据《注册房产估价师管理方法》注册,获得中国房产估价师注册证书,从事房产估价活动的职员。

房产估价师注册管理部门

依据《资产评估法》,评估专业职员从事评估业务,应当加入评估机构,并且只能在一个评估机构从事业务。就房产估价师而言,从事房产估价,应当加入房产估价机构并经注册后,方可执业。房产估价师注册管理部门为住房城乡建设部。

房产估价师注册类型

房产估价师注册分为:初始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注销注册和撤销注册。其中;初始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需由当事人申请;注销注册可南当事人申请{也可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职权直接作出;撤销注册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据职权或者依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直接作出。

房产估价师注册条件

房产估价师注册的条件为:获得房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达到房产估价师继续教育合格标准;受聘于房产估价机构;无《注册房产估价师管理方法》第十四条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

《注册房产估价师管理方法》第十四条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有: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刑事处罚尚未实行完毕的;因房产估价及有关业务活动受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实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因房产估价及有关业务活动受刑事处罚以外缘由受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实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被吊销注册证书,自被处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方法获准的房产估价师注册被撤销,自被撤销注册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申请在2个或者2个以上房产估价机构执业的;为现职公务员的;年龄超越65周岁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房产估价师注册申请

依据《注册房产估价师管理方法》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试行在线办理房产估价师执业资格注册的公告》,自2025年十月20日起,房产估价师执业资格注册试行网上申报、受理和审批。房产估价师申请初始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注销注册的,应通过“房产估价师注册系统”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提出注册申请。申请人用名字、身份证件号码登录系统,填写申请信息,并按系统提示需要上传申请材料电子影印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将依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批。注册完成后,住房城乡建设部向申请人邮寄注册证书。在此期间,申请人可通过系统查看本人的注册申请受理状况、办理进度和审批结果。

申请新设立房产估价机构、分支机构注册的,应在申报房产估价机构资质或者分支机构备案的同时,申请办理注册手续。

房产估价师注册提交的材料

申请人应付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上传的申请材料电子影印件应当与原件一致,使用jpg格式,并确保图像明确完整。申请人不能通过伪造、更改等方法提供不真实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当妥善保管申请材料原件,以备检查。

1.初始注册需提交:初始注册申请表、房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件和身份证件、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单位委托人才服务中心推广托管人事档案的证明和社会保险缴纳凭证的影印件。获得执业资格超越3年申请初始注册的,还要提供达到继续教育合格标准的证明材料。

2.延续注册需提交:延续注册申请表、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影印件、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合格标准的证明材料。

3.变更注册需提交:变更注册申请表、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聘用单位委托人才服务中心推广托管人事档案的证明和社会保险缴纳凭证的影印件。

离退休职员,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从事房产教学、研究的职员,外国人和台港澳职员,在房产估价师注册中无需提供聘用单位委托人才服务中心推广托管人事档案的证明和社会保险缴纳凭证,但应分别提供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的影印件,所在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赞同其在房产估价机构注册的书面建议,外国人就业证书、台港澳职员就业证书的影印件。

房产估价师注册决定

对申请初始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和注销注册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

房产估价师注册有效期

房产估价师注册有效期为3年。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在注册有效期满30近日,申请办理延续注册。准予延续注册的,注册有效期延续3年。注册房产估价师变更执业单位,应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申请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的注册有效期,仍为原注册有效期。

房产估价师注册证书

注册证书是注册房产估价师的执业凭证。注册房产估价师遗失注册证书的,应在公众媒体上声明后,申请补发。注册房产估价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注册证书失效:

1.聘用单位破产的;

2.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3.聘用单位被吊销或者撤回房产估价机构资质证书的;

4.已与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且未被其他房产估价机构聘用的;

5.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

6.年龄超越65周岁的;

7.死亡或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8.其他致使注册失效的情形。

房产估价师注销注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房产估价师应当准时向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注销注册的申请,交回注册证书,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注销手续,公告其注册证书作废:

1.注册证书失效的;

2.依法被撤销注册的;

3.依法被吊销注册证书的;

4.遭到刑事处罚的;

5.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注册房产估价师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举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主管部门应当准时报告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房产估价师撤销注册

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方法获准房产估价师注册许可的,予以撤销注册。注册房产估价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据职权或者依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可以撤销房产估价师注册:

1.注册机关员工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房产估价师注册行政许可的;2.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房产估价师注册许可的;

3.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房产估价师注册许可的;

4.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房产估价师注册许可的;

5.依法可以撤销房产估价师注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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